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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和科技成果鉴定改革的精神,依据新疆现代畜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请和前期扎实的准备工作,2005年4月5日,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新疆现代畜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批复》。批复中同意该中心自2005年4月5日起,承担畜牧专业部分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批复中要求,按照《科技中介机构承担部分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精心组织与落实,做好授权范围内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体现服务意识,维护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了做好所承担的这项新的工作,2004年10月----11月,新疆现代畜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指派专人到相关部门进行为期一月有余的专题业务学习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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