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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管理(服务)岗位设置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院党委二OO五年十月十日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管理(服务)岗位设置明确如下:
一、畜牧研究所(8):
所领导:4人;
办公室主任兼业务秘书:1人;
会计:1人;
出纳兼保管:1人;
驾驶员:1人。
二、兽医研究所(13):
所领导:3人;
办公室主任:1人;
业务秘书:1人;
会计:1人;
出纳:1人;
工勤:1人;
动物实验室管理:1人;
驾驶员:2人;
门卫:2人。
三、草原研究所(12):
所领导:5人;
办公室主任:1人;
业务秘书:1人;
会计:1人;
出纳:1人;
驾驶员:2人;
后勤服务:1人。
四、科技信息所(6):
所领导:3人;
办公室主任兼业务秘书:1人;
会计:1人;
出纳:1人。
五、绵羊中心(6):
中心领导:3人;
办公室主任兼业务秘书:1人;
会计:1人;
出纳:1人。
六、饲料研究所(5)
所领导:2人;
办公室主任兼业务秘书:1人;
会计:1人;
出纳:1人。
七、科技培训中心(3):
中心领导:2人;
办公室综合秘书:1人。
八、羊毛质检中心(3)
中心党支部书记兼常务副主任:1人;
办公室主任兼业务秘书:1人;
出纳:1人。
九、离退休管理服务中心(4)
中心主任:1人;
办事人员:3人。
十、院机关(39)(不含院领导)
1.院办公室(16):
办公室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行政秘书兼机要管理员:1人;
行政秘书:1人;
文字秘书:1人;
专职档案员:1人;
机关值班、收发员:1人;
打字员:1人;
保卫科:3人;
机关司机:4人。
2.组织人事处(6)
处领导:2人;
劳资干事:1人;
人事干事:1人;
组织宣传干事:1人;
党务干事:1人。
3.纪检监察室(3)
纪委副书记、正处纪检员:1人;
监察室副主任:1人;
办事人员:1人。
4.科研管理与国际合作处(4):
处领导:2人;
项目主办科员:1人;
科技成果主办科员:1人。
5.计划财务审计处(8):
处领导:2人;
院主管会计:1人;
院出纳:1人;
院审计人员:2人;
机关会计:1人;
机关出纳:1人。
6.院工会(2):
副主席:1人;
办事人员:1人。
原属院办公室管理的房管、机关楼值班、卫生保洁岗位和计划财务审计处管理的基建岗位,均划入到院生活服务中心,工资由原渠道发放,人员和待遇在生活中心进行社会化改革前由院机关按相应岗位进行管理。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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