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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科组人字[2005]41号
关于畜科院2005年度年终表彰奖项设置
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5年,我院科研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全院创新和改革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改观。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全院职工为我院“二次创业”继续贡献新的力量,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向身边的先进人物学习”评优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经研究设立以下奖项,请各单位在年终工作总结评选中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
一、奖项:
1、2005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2、2005年度先进党支部;
3、2005年度优秀党员;
4、科技创新(贡献)奖;
5、项目组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2005年度民族团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9、获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0、2005年院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及表彰办法: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如有符合上述评选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的,请尽快上报并附候选人单行材料,单行材料要求文字精炼,实事求是。各单位候选人的确定,必须通过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各单位第6、7、8项的先进个人名额,按2—3%的比例予以推荐,不得突破。其它奖项的推荐也应严格控制人数。第9项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在全院收集整理后公布。
3、在评选中,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及评选工作,评选先进应向科研和生产一线职工以及科技扶贫的一线人员倾斜,领导干部占的先进职数不得超过10%,特殊情况由院党委决定后,方可增加,否则,突破职数一律无效。
4、院党委组织相关评审组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及材料进行审议,经全面综合平衡后,根据比例数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同时在2005年年终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5、各单位对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如有不清楚的,可与相关部门咨询。
6、院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院工会的通知要求进行。
三、评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各单位请将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于2005年12月30日前正式函报院组织人事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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