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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工会主席职责

    一、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中心工作,主持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工会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院属各单位工会实施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

    二、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本院实际,主持组织召开院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常务工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工会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责。受职代会委托对院行政各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三、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布置工作,组织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

    四、配合党委搞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关心工会专、兼职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负责工会专兼职人员的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加强工会形象建设,不断增强工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五、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领导工会发挥作为党委、行政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委和行政的参谋。

    六、根据政策、法规、制度要求和工会工作实际,组织编订及审查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审批财务收支,组织对院属各单位工会财务运行情况的检查。

    七、领导工会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努力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

    八、组织领导工会开展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荐各级劳模及评先选优,表彰先进的工作。

    九、领导工会开展职工的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
    
    十、审批工会文件。

    十一、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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