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院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院行政的支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发挥作为党委、行政联系全院职工的桥梁、纽带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我院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院职工服务。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党委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为科研服务的思想,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思想、业务、道德素质。负责工会的思想、组织建设,同时指导工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工会女工委员会对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和院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院属各单位工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充分发挥作为党委、行政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的作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行政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争取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亲和力,增进全院凝聚力。
四、组织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增强全院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工作热情。
五、组织职工开展院内外的各项会员活动。负责“职工之家”的建设与管理。
六、关心群众生活,积极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
七、负责工会的组织工作和文秘工作。做好新会员的发展、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各单位工会组织建设。负责文书起草、文件收发,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院职工的监督。
九、负责对工会专兼职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教育,树立良好的工会形象。
十、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筹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工会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