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畜牧科学院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规范新疆畜牧科学院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畜牧科学院本级、院机关及各研究所(中心)。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对非经营性业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经营性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六、会计核算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七、畜牧科学院本级、院机关及各研究所(中心)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
八、畜牧科学院应当根据本办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
九、本办法由新疆畜牧科学院计财审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3 3001 事业基金
2 1002 银行存款 24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10101 长期投资
4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310102 固定资产
5 1212 应收账款 310103 在建工程
6 1215 其他应收款 310104 无形资产
7 1301 存货 25 3201 专用基金
8 1401 长期投资 26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9 1501 固定资产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
10 1502 累计折旧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
11 1511 在建工程 27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12 1601 无形资产 28 3402 事业结余
13 1602 累计推销 29 3403 经营结余
14 1701 待处理资产损溢 30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二、负债类 四、收入类
15 2001 短期借款 31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16 2101 应缴税费 32 4101 事业收入
17 2102 应缴国库款 33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18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34 4401 经营收入
19 2302 应付账款 35 4501 其他收入
20 2303 预收账款
21 2305 其他应付款 五、支出类
22 2401 长期借款 36 5001 事业支出
37 5301 经营支出
38 5401 其他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01号科目 库存现金
1、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
单位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和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第10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2、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当日发生额及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11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本科目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
2、单位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事业支出”、“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年度终了,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第1201号 财政应返还额度
1、本科目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2、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
年终注销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2.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年终,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做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或“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恢复额度时,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做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如下年度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第1212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销售科技产品、提供技术转让、技术性服务或学术、科普活动等业务收取的款项。
2、发生各种应收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项目类别、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账款。
第1215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借出款项、预付购货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及预付款项。
2、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本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贷方登记单位收到的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单位应收未收的各种其他应收款项。
第1301号科目 存 货
1、本科目核算范围包括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科技产品等。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可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实际成本,借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各种材料并验收入库,按购入材料时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出库存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清查盘点材料,发生盘盈或盘亏和毁损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实际成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支出科目。属于非正常的溢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属于非正常损耗,按材料账面价值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公司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可以收回保险公司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材料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1401号科目 长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单位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证券和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直接向外单位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投资。
2、本科目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证券投资;(2)其他投资。
3、以货币资金购入各类有价证券,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其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收回对外投资,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及“累计折旧”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投资成本账面数的差额,借记“其他支出”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单位对外长期投资总额。
第150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原价。
2、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出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5)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4、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购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先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发生的实际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7、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8、单位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公司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可以收回保险公司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等科目,按照已提取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9、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502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3、单位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4、单位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单位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应按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到进行明细核算。
7、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作为固定资产的递减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在减少固定资产的同时减少累计折旧。
第1511号科目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在“存货—材料—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2、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或年终记账,按工程进度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工程完工补付或补计工程价款,按合同价款和变更后的金额减去已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
第1601号科目 无形资产
1、 本科目核算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 取得无形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3、 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第1602号科目 累计摊销
1、 本科目核算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2、 本科目应按照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按照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第1701号科目 待处理资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在清查资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待处理资产损溢”帐户可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5、盘盈、盘亏、毁损的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存货”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按其贷方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6、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20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单位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2、单位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第2101号科目 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2、计算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可根据单位的需要设置明细科目,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单位多交的税费,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费。
第2102号科目 应缴国库款
1.事业单位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国库各类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201号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
1.本科目核算单位按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到。
2.本科目按照“在职工资”、“离退休费”、“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3.计算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等到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国库授权支付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第2302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购买材料、接受劳务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是尚未结清的债务。
2、本科目借方记录支付的应付款项;贷方记录购入材料、接受劳务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3、本科目应按应付款项的类别和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303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货款、定金。
2、本科目贷方记录预收的款项及结算时购方补付的款项;借方记录转作收入和退回购方多付的账款。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期末预收账款的数额。
3、本科目应按对方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12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日常公务及科研等业务中需支出的各种应付、暂存的各类款项。
2、发生各种应付、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付及暂存款总额。
第2401号科目 长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向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30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单位拥有的非指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2、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3、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第3101号科目 非流动资产基金
1、本科目是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到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本科目应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4、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按照转入待处置资产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按照已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批准处置后,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第3201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规定计提、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
2、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职工福利基金;(2)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其他基金;
3、按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借记有关支出科目中的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按规定从当年经营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可按其性质设置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5、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已经计提或设置但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
6、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3301号科目 财政补助结转
1、本科目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2、本科目可以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基本支出结转;(2)项目支出结转。
3、年末按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或项目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或项目支出结转),贷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4、按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5、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6、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第3401号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转
1、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2、本科目应按结转资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年末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第3402号科目 事业结余
1、 本科目核算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 年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事业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
3、 将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404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年终结转时,将经营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经营结余,借方余额为当年发生的经营亏损。
3、年终结账,应将经营结余全额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经营亏损则不结转。
4、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3404号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单位本年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4、 按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5、 年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6、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
2、本科目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明细科目下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收到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财政补助收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按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本科目。
4、收到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财政补助收入,按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中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本科目,年终财政授权支付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本科目。
5、收到其他拨款方式的财政补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本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总额;年终结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7、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101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单位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2、本科目应按事业收入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取得科研事业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账时,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收入”,贷记“事业节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201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2、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年终,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401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在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经营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3、年终结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本年度经营收入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501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财产溢余、利息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固定资产出租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转让、出售其他对外投资,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原投资金额贷记投资科目,按转让、出售金额与原投资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收到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科目。
4、年终,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其他收入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01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和“拨出经费”4个二级明细科目;根据需要分别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级明细科目,并按支出功能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三级明细科目下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货”、“零余额用款账户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专用基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4、年终,将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将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将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
5、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本年度发生的事业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301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在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本科目应按照经营经营活动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货”、“应缴税费”等科目;经营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完工项目结算时,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本年度发生的经营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经费支出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401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如: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及其他杂项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其他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决算编制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
年度终了前,对全年收支情况进行核实,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各项支出是否准确无误,已领未用的各种消耗材料有无调账退库。属于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列入各项事业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12月31日支出数为准。
二、清理往来款项
针对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对按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
三、核对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
年终应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盈亏处理手续,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结余分配
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分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次提取专用基金、结转事业基金。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结转后,如可分配结余为负数,可按规定用以前年度事业基金予以弥补。
六、年终结账
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净收益分配、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对年终有余额账户将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账户。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
一、 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单位必须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有关报表附注等。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内容编报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者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和使用者。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期限报送。
(五)每年年末需编制部门决算报表、报表编制说明、财务分析报告等。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
1、01表 资产负债表(月报);02表 收入支出表(月报);03表 支出明细表(月报);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月报)
2、部门决算报表(年报)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单位资产负债表分月报和年报两种格式。月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月末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的状况,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2、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各项目根据总账和明细账分析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支出情况。
2、本表“期(年)初数”栏应根据有关收支总账科目或明细科目的余额填列,如果本月或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内容同上月、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月或上年年末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月、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年)初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根据总账和明细账填列。
(三)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各类支出明细情况。
2、本表各项目根据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部门决算说明
本表反映单位全年财务收支状况,按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求报表分析报告、报表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