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畜科院为改善科研人员的住房条件立项新建2栋(60户)专家楼,资金来源采取单位自筹和职工个人集资方式。2004年开工,2005年职工入住。但由于种种原因,从2005年职工入住后房屋产权大证和职工房改售房手续无法办理,职工集资款也无法退还。
近年来为解决好专家楼多年遗留的问题,我院多次与自治区、乌鲁木齐相关部门联系协调,于2011年7月取得了竣工验收认可书,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大证,并按房改房政策办理完成了房改售房手续。与此同时,积极筹措解决资金缺口,筹措297万元用于解决职工230.51万元的售房款退款和66.49万元的单位维修基金。于2011年12月初补交了维修基金,办理了职工集资资金的审核手续。12月25日将东院60户职工及高层住宅17户职工的集资售房款共计230.51万元全部退给职工本人。同时向维修基金帐户缴存应缴的维修基金66.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