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牧区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为贯彻落实牧区工作会议及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畜牧厅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部署,于今年6月编制完成了《新疆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并报送农业部。
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于9月24日-27日在北京召开了《新疆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规划》和《青藏高原牧区特色畜牧业发展示范工程规划》编制座谈会,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监理中心相关处室领导出席了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国家和相关省区有关专家参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中,农业部有关领导及专家对上述两个“规划”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对新疆的“规划”给于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我厅参加会议的同志也根据新疆草原牧区自身的实际和特殊性,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按照农业部安排,编写人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进行了合编及修改。合编修改后的《新疆牧区草原牧业转型示范工程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产优质饲草料基地、现代草原家庭生态牧场、草畜联营合作示范区和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四部分。规划涉及全区12个地(州)的37个牧业和半牧业县(市),总投资54087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446800万元,地方配套94070万元。
目前合编修改的规划(初稿)已报送国家农业部,我厅将按农业部统一安排,积极做好下一步的修改等相应工作。
信息来源:新疆畜牧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