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27日,鄯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吾甫尔·提依甫带领由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负责人、县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检查了解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自治区禁牧政策有关工作情况。
检查组在县畜牧局负责人、国营牧场负责人,以及草原监理所、管理站负责人大陪同下,深入木垒县域鄯善县草场(跨区草场)、七克台夏草场、连木沁夏草场,走访当地牧民,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政府在草原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履职情况,建立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制度及禁止开垦草原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各监理站队伍建设情况,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县畜牧局工作,指出,全县畜牧工作通过实行奖补政策、人工种草、草场承包、舍饲圈养,全面完成了禁牧和草蓄平衡等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针对管护站建 设不规范和执法队伍建设、业务知识更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整改意见。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吾甫尔·提依甫对如何依法加强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草原法》以及草原保护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增强牧民群众依法保护草原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和管理好草原资源。三是加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活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草原野生药用植物资源和草原植被。四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草原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坚决杜绝乱开滥垦草原的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