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1月24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自治区人民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钱智出席发布会并讲话,畜牧厅副厅长王俊勋代表畜牧厅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主持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尼相.依布拉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志军参加了发布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条例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涉及的篇幅大、范围广、环节多,重点从严格奶畜养殖,把好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关;重视规范中间环节的活动,加强生鲜乳收购的监管;保证乳制品质量,规定了严格的乳制品生产准入条件;明确了全区“散装奶”的销售及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的实施将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奶业管理、促进奶业健康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乳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修订自治区奶业条例,强化乳制品生产加工的监管措施,对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区各族群众能食用到放心乳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出修订奶业条例,是推动农牧业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民生改善的现实需要;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奶业条例的主要精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就认真实施好《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指出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要加大《条例》宣传。二要保障《条例》实施。各地、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职加强对奶牛养殖、乳品加工、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条例》的贯彻真正落到实处。三要落实《条例》要求。依照《条例》,进一步优化我区奶业发展区域布局,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加快奶畜品种改良,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乳品企业升级改造。
畜牧厅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新疆奶业正处在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钱智副主席的讲话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条款内涵;要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大《条例》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增强依法履行奶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
信息来源:新疆畜牧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