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工作,农业部决定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二五”规划》,该规划包括1个总体规划、7个工程规划和13个区域规划。按照农业部《关于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农牧草便函【2011】15号)文件要求,其中区域规划中的《草原采矿采油区植被恢复工程规划》由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负责牵头,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黑龙江五省提供相关材料并协助编写。2011年2月21—28日,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我厅随即派遣自治区草原总站熟悉本次规划任务的同志赴北京参加了为期8天的规划编制工作。
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黑龙江等五省(区)采矿采油区的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我国矿产和石油资源的主要分布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黑龙江等五省(区)采矿采油工程的开采进度明显加快,矿区建设进行永久性和临时征占用草原的面积不断扩大。并且大量的矿区在勘探和开采时,对所征占用及周边草原的生态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矿区周边草原植被严重破坏,地表水位下降,有的已成为新的沙尘源,荒漠化、盐碱化程度明显加剧,致使牧草产量下降,成为采矿采油区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到当地畜牧业的生产、农牧民的生活和草原生态安全。如何将采矿采油区的工程建设与草原保护建设有机结合,是此次规划编制的重点,和难点。经过各方认真核对相关资料精心组织编写,最终顺利完成了本次规划的编制任务,并通过了专家的论证和评审。
摘自新疆畜牧业信息网